根據永州市勞教委的答辯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委的行為不違法,當然無需賠償”。
然而,終審判決書隨后提到,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后,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行政執法行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的效力追溯至該決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從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唐慧已經實施的9天勞教失去了法律依據。唐慧的索賠,依法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
勞教委律師: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從以上判決內容來看,法官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昨天,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的空間。
永州市勞教委的代理律師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自己不方便對本案再加評價,“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師始終認為,上級部門撤銷下級部門的行政行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的考量,“撤銷并不代表違法”,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和精神,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唐慧律師:終審判決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則直言不諱地說,雖然唐慧勝訴,但這份終審判決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邏輯上都解釋不通,各種法規“相互雜糅”。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勞教決定是否違法的問題,卻在此情形下判唐慧勝訴,反映了其內部對此案判決十分為難。而法官裁定永州勞教委賠償依據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這一地方法規,“說明法官害怕引起內部反彈,借此堵住行政機關的嘴,以保護自身”。
對話
唐慧:期望安安靜靜過生活
從2006年10月女兒被強迫賣淫案發至今,唐慧經歷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訪歷程。其代理律師徐利平、浦志強昨天均表示,相對公道的判決對于唐慧來說十分重要,從此她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過去的強迫與紛擾,回歸內心的平靜。永州市副市長、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昨天沒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記者表示,不論此案勝敗,都將繼續關心和照顧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短信回復本報記者:“希望唐慧就此回歸正常生活。”
唐慧則在聽完判決后心情平靜,她還在微博中發了“謝謝您們大家”六字。
依法辦理就不需上訪
記者:你對判決滿意嗎?唐慧:還是挺滿意的,上次蔣局長開庭時也道了歉,能夠支持一些訴求就不錯了。
記者:你以前說女兒的案子還有很多問題沒結果,官司結束后要繼續上訪,現在怎么想呢?
唐慧:現在不想那些問題,就希望開開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訪,寫信、找記者幫忙也可以。其實無論正常還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領導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處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訪了。
記者:蔣局長也說希望你回歸正常生活,你怎么評價他們呢?
唐慧:不想去評價,對我好就表示感謝;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畢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們也有難處,可能有些領導因為我上訪(無辜)受到了牽連,(而有人)應該受懲罰的卻沒有(受到懲罰),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幾次要到北京上訪,領導給我發短信、打電話,我就沒有去。
打算帶女兒赴美治病
記者:現在女兒怎么樣?唐慧:這個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醫生,效果不錯,她沒以前那么不開心了。但是短期內也看不出來。我打算過半年左右,帶她去美國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兒的病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