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3日對外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要進一步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專家指出,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以便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今年審計署披露的中央部門單位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表明,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審計的45個中央部門本級2012年共舉辦會議8698個,實際支出6 .98億元。審計發現,抽查的5 .33億元會議費中,超標準列支3954.61萬元,轉嫁其他單位或擠占其他支出4036.5萬元。從抽查情況估算,違規會議支出達到會議費的15%左右。
根據審計署的審計報告,民政部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范圍列支49.26萬元;14個會議由地方承擔會議費158.98萬元;1個會議實際未召開,虛列支出2 .4萬元。交通運輸部2012年,部本級將46個會議的費用支出358.46萬元轉由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承擔,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9.56萬元。文化部2012年,部本級將10個會議的197.7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工信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3個三類會議。
針對會議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辦法》規定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并要求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壓縮一般性支出是目前財政管理的重點。會議費支出屬于行政成本開支,單獨列示會議費,可以加強會議費管理,從而達到壓縮一般性支出的目的。”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出臺這個文件,就是從壓縮會議開支、完善會議報銷管理程序開始,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強預算管理。將會議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第一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會議,第二可以減少會議中不必要的開支。”
除此之外,《辦法》對會議費的報銷和支付管理做出了細化規定。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憑證等,并規定會議費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白景明告訴記者:“《辦法》細化管理,對四類會議中的每類會議多少人參加、能開多少天,都提出上限,能有效節約支出。”他進一步指出:“此外,比如報銷的時候不能用現金結賬,只能銀行轉賬或公務卡,就杜絕了多開發票現象;比如報銷時要求出具明細單,說明吃了多少頓飯、用了幾次會議室、開了多少間房,規定十分細化,環環相扣很嚴密,很難作弊。”
也有專家指出,《辦法》的初衷很好,值得肯定。但是缺乏配套的約束、執行舉措。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大樹指出:“《辦法》規定不許發紀念品很有操作性。然而很多細化的規定不易操作,需要配套的執行措施以及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