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盛行,中國民眾消費方式發生著深刻改變。日前公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在退換貨、賠付等多方面,對網絡消費買賣雙方的權益進行了平衡。
這是繼今年4月和8月兩次審議后,消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國商務部17日發布消息稱,預計今年前三季度網絡消費零售額將達1.3萬億元,達到2012年全年水平。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新增網購用戶2889萬,總數已達2.71億人。
在網購日趨盛行的同時,“網絡消費權益保護”成為新課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今年8月發布報告稱,售后服務、退款等,是上半年網民投訴最多的問題。
今年4月發布的消保法草案一審稿,賦予消費者網購“后悔權”,即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
8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列舉了幾種不宜退貨的具體情形: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此后,有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無理由退貨制度也應保障對商家的公平。
21日公布的草案三審稿由此規定,網購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單列的不宜退貨商品。
同時,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我愿意為尺碼不合適、顏色有色差等非人為因素退貨承擔運費,否則對賣方不公平。如果賣方工作疏忽或者產品嚴重質量問題,那賣方也理應承擔運費。”長期網購的徐女士認為,修正案草案中的運費條款考慮較為合理。
在中國最大的網絡購物平臺之一淘寶網,一位不愿具名的服裝店店主則表示,買家承擔退貨運費是“一種限制”,可以防止買家以無理由退貨為由,惡性購買和隨意退貨。
業內人士指出,無理由退貨和運費條款在三次修改中逐步詳盡和細化,較好地平衡了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商家合法權益保障。
“這一方面保障了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制度,另一方面也對消費者有所制約,防止權利濫用損害商家利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國家一級律師秦希燕說。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提出,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承擔有限責任。例如,在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在修正案草案的三次修改過程中,以退貨條款為例,可以清楚看到關于網購的相關法規政策正逐步完善,多項標準得以具體化、公平化和細化。
此前,中國一直缺乏針對網絡消費的明確法律規定。“修正案中相應條款的提出,有利于市場經濟發展,也有利于網絡消費者、經營者之間關系的調和。”秦希燕說。(記者袁汝婷 劉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