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高高興興去應聘,不想卻掉入應聘單位一溝槽內致兩處骨折。應聘人劉女士認為自己所應聘的度假公司應賠償各項損失6萬余元。昨日,海淀法院通報已受理該案。
劉女士訴稱,2013年5月24日8時許,她到被告公司應聘,在去往人事部門的途中,不慎掉入一深約1米、長約2米、寬約0.6米的溝槽,摔成右側脛骨干骨折,右側腓骨小頭骨骨折。
劉女士認為,度假公司是溝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應賠償其因骨折造成的損失,為此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4萬余元,殘疾賠償金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后續治療費1萬元。
該度假公司辯稱,劉女士應聘摔倒是事實,但該溝槽旁有警示標志,且客房部大廳不是劉女士應該進入的區域,劉女士應去另外一個方向的人事部門,因此,劉女士應對其受傷擔部分責任。
海淀法院調取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劉女士在步行經過該水槽時,踏空掉入水槽受傷。該水槽前端有綠色植物作為通行阻擋物,但水槽兩側并沒有遮擋裝置。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