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區村民王某某經人介紹,受雇于魚某某承包的舊房拆除工程處干小工活,雙方口頭約定每日工資100元,由于王某某在干活期間不慎受傷,后被送往商洛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經該醫院診斷為:“右髕骨粉碎性骨折”的診斷結果。經過21的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15000多元,而承包活的魚某某卻不聞不管,以沒有錢無力支付為由,致使受害人王某某的各項賠償問題得不到解決。
商州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請后,經過了嚴格的材料審查,認為符合援助條件,決定予以受理,并指派了張衛周律師為其代理,案件指派后代理律師認真調查取證,并做了大量的材料準備,緊緊結合《侵權責任法》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后經商州區人民法院判決:由魚某某賠償王某某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最終為受援人挽回了經濟損失,贏得了受援人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普遍贊譽。(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