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到“副局長”升遷時間不到兩年,頭頂多個“杰出青年”的耀眼“光環”,年僅32歲的肖明輝,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日前,肖明輝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10月14日新華網)
年僅31歲的清華大學碩士生,曾被評為海南省“杰出青年”的肖明輝,本有大好的前途,卻被“好處費”撂倒,真是讓人扼腕惋惜。追其被撂倒的原因,除去其自身世界觀、價值觀缺失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管的缺失造成的。筆者認為,對年輕干部監管缺失的管理部門也應當追責。
之所以會出現對年輕干部監管的缺失,是因為在年輕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存在誤區。當前提倡干部年輕化,年輕干部一般學歷高,工作能力強,以至于一些年輕干部常常被破格提拔。對年輕干部的破格提拔一般只看重學歷與工作能力,這是人事制度上的“任人唯才”。“任人唯才”有悖于“德才兼備”的選人用人標準。這是對年輕干部的“催熟”,要知道,“催熟”的果子一般看起來光鮮,但入口則“不甜”。
對年輕干部在提拔使用上“任人唯才”,是把領導崗位當作了年輕干部的“馴馬場”。在他們還沒有達到獨自騎馬賽跑的能力前,就把他們“扶上馬”,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任其在領導崗位馳騁。任其任意馳騁這就是放縱,特別是像肖明輝這樣被破格提拔者,更是對其策馬揚鞭后的放縱。這樣很可能讓年輕干部跑出跑道,禍害“農田秧苗”。
據海海口市檢察院統計,近5年來,查辦40歲以下的年輕干部職務犯罪166人,占立案總人數的38.5%,且呈現涉案金額大,大案、要案多等特點。可以說,“杰出青年”肖明輝被撂倒,并不是個案,而具有普遍性,說明對年輕干部的監管,存在普遍性的缺失。這種監管的普遍缺失,給黨和政府的事業帶來巨大的損害。一是腐敗案件損害了黨政在民眾心中的威信,二是損失了黨的事業的建設者,畢竟這些年輕干部原來都是難得的人才。
現在肖明輝等年輕干部被撂倒了,而缺失監管的監管部門卻依然挺立,這又怎能促使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呢?所以,在腐敗案件中,對監管缺失的監管部門也應當追責,以此來增強其履職盡責的意識與自覺,促使其用強有力的監管來減少腐敗案件的發生。(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