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看到,我國當前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管仍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在歐美發達國家,一套房子即便轉手多次,每次轉手的時間、價格、買賣雙方、繳稅情況等信息都能清楚查到。可是在我們國家,竟然會出現一個人有好幾張身份證,又用每個身份證買好多套房的事情。在這種狀況下,官員隱匿、轉移財產很容易,申報、公示財產還有什么意義?我們還有一個文化方面的問題。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在一個“人情社會”里實行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更要考慮如何限制親情、友情對個人財產申報真實性的影響。
當然,我國有關方面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并開始著手行動。比如國務院近期提出,在3年內要實現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聯網。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向,但還遠遠不夠。我們在考察法國時發現,人家對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的內容規定得非常詳細,連人身保險、藝術收藏、無形資產、客戶資源等都有涉及。這說明,人家對包括官員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經濟活動監控非常嚴密,這正是需要我們學習的地方。
中國青年報:有一種觀點認為,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應該盡快建立,所謂循序漸進的提法都是在給不建立這一制度找借口。對此,您怎么看?
房寧:我同意對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采取積極的態度,但不是急急忙忙搞出一套法條就行了。我們的研究表明,不從整體入手,建立健全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監控體系,干部財產申報沒有意義。
當前全社會對反腐敗問題的關注度非常高,迫切想要通過各種制度遏制腐敗。反腐敗需要熱情,但不能急躁,帶著情緒是做不好工作的。對于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而言,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我們應當在認真研究別人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的基礎上,從我國實際出發,一步一步建立好這項制度。不然,本來是挺好的一鍋飯,最后硬是給做成夾生的,那就太不值了。
反腐敗本質上是控制官員的利益沖突
中國青年報:在研究中,您關注的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公示,最終的落腳點卻在官員利益沖突。這是為什么?
房寧:我們發現,在研究的所有國家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只是一個表面上的制度,背后的落腳點都在利益沖突的管理上。官員的腐敗行為,本質上是私人利益與自己掌管的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為了私人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反腐敗本質上就是控制官員的利益沖突。在西班牙等國家,甚至直接在內閣中設有利益沖突辦公室這個部門。
世界上反腐敗效果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反腐措施基本都是從控制官員的利益沖突入手。比如在韓國,禁止退休官員從事與退休前工作領域相關的活動;德國專門制定了《公務員兼職法》,對公務人員可以從事和禁止從事的兼職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在英國,不只一般公務人員,連國會議員都需要對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進行回避。
中國青年報:申報、公示財產與控制利益沖突有什么區別?
房寧:一個是治標,一個是治本;一個是事后機制,一個是事前機制。當從官員申報的財產中發現問題并懲治的時候,腐敗行為已經發生,危害已經出現,只能事后補救。但如果能事先掌握官員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并加以避免,就能從根本上防止腐敗行為的出現。
發現官員腐敗必須嚴懲,但是反腐敗的最終目的在于防控而非懲治,不去堵住腐敗可能出現的漏洞,只是一味抓官員,并非真正的反腐良策。培養一個官員不容易,國家和社會要為此支付巨大的成本。官員是人民的財產,一個貪官落馬了是大快人心,但國家和人民花在他身上的巨大成本也付諸東流了,買單的還是老百姓。為了保證人民財產的安全,必須通過制度設計,從根本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想要做到這一點,我們應當更加深入地研究干部及家庭利益沖突事項的登記、監管制度,用制度手段管控住官員的利益沖突,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