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題為“貴州赫章縣可樂鄉書記粗暴執法,派出所長將13歲未成年人戴手銬游街示眾”的帖子引爆網絡。發帖者稱,約兩個月前,當地一名13歲的女孩因不慎倒水淋到鄉政府車輛,而與該鄉黨委書記引發口角,女孩后來被當地民警用手銬銬住,“街頭街尾來回游行長達20余分鐘”。據悉當地黨委、政府十分重視這一事件,已對有關情況展開調查,相關人員被停職接受調查。(5月28日《南方都市報》)
張貴峰(湖北職員):所謂“當時不知道她還未成年”的被銬理由,難以讓人接受。僅僅因為“女孩個頭較大”,執法人員便“不知女孩是否未成年”,如此邏輯何其荒謬:其一,
毛建國(江蘇媒體人):不管情況到底如何,無論女孩塊頭大小,草率銬人肯定是不對的。在那一瞬間,執法者恐怕有惱羞成怒、不顧后果的沖動吧?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恪守判斷一個人是否成年的唯一標準只能是年齡,而不可能是“個頭”;其二,在執法過程中,搞清楚被執法者包括年齡在內的基本信息,實乃必須認真履行的程序。權力邊界,講究工作方法,又怎會鬧出如此一出。“女孩被銬”事件,實則有著很多可供參考的教訓,即基層管理者理當順應時代變化,更加尊重權利,更加注重工作藝術。(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