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浸會大學一年級女生為求與分手男友復合,在宿舍內向男友施以掌摑、滴蠟、“爆樽”等毒招毆打。女生1日承認傷人罪,透露男友甘愿被打及拍裸照,更多次言語間說話侮辱被告。裁判官斥責女生可選擇原諒男友,否則便應放棄對方,即使男友甘心被打,女生亦不可以眼還眼。
獲準保釋候判的20歲被告鄧萬盈,原被控傷人及刑事恐嚇兩罪,她昨承認傷人罪,恐嚇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浸大發言人指出,由于案件尚未完結,故暫未能作出回應,但強調若鄧及其家人有需要,校方必會給予協助及提供意見。辯方亦透露,鄧現時已在浸大心理輔導中心接受輔導。
每次均有大批友人陪同到庭的被告,昨亦呈上40多封由她本人、家人、教師及同學等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求情時指出,男方明顯有挑釁被告,令素有情緒問題的女友犯案,例如他曾不止一次向被告表示,自己對其他女性有性幻想。
然而,主任裁判官林偉權認為,即使男友同意,亦不代表被告可打人。他指出,若男友做錯事,被告或可選擇原諒對方,并做回朋友;如不想原諒,便放棄對方。案件會押后至8月15日判刑,其間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與男事主自2010年開始拍拖,今年5月8日下午4時許,男方造訪被告的浸大宿舍,兩人因瑣事爭吵,被告激動下先后以掌摑、滴蠟、“爆樽”等向男友拖虐。男友其后離開并到大埔那打素醫院求醫及報警,他向警方表示,由于他在今年3月提出分手,被告即表示會將他的裸照發送給其父親,又會損壞其住所。
被告兩日后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曾毆打男友,但否認恐嚇對方,并指對方是自愿提出拍裸照。男友經檢驗后,證實其頭皮有紅腫,頭部及身處多處亦有損傷,留醫一日后出院。(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