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開洗頭房,招來親妹妹“助陣”賣淫。9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審結這起容留賣淫案,一審判處被告嚴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嚴某系貴州省甕安縣婦女,只有小學文化,10多歲時就到沿海地區來闖蕩。由于沒有一技之長,又不能承受工廠繁重的體力勞動,經過比較,她在海安縣城租房開起了洗頭房。洗頭房費力不大,來錢又快,嚴某又招來了其他“姐妹”,其中包括自己的親妹妹嚴某某。
今年4月,嚴某曾因賣淫被警方罰款500元。然而,嚴某不思悔改,又干起容留賣淫的勾當。2012年6月22日晨,嚴某于其經營的洗頭房內,分別容留其親妹妹嚴某某和另一賣淫女程某向夏某某、姜某某賣淫各1次,并從中獲利60元。
當天早上,警方在該洗頭房抓獲正在賣淫的嚴某某、程某以及嫖客夏某某、姜某某,并將被告人嚴某抓獲。歸案后,嚴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海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嚴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構成容留賣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