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值百萬的木頭是誰挖出來的?
北碚區水土嘉陵江大橋下被發現堆有大量陰沉木,其價值不菲,但挖掘者成謎
市民伍先生打進晨報966966公眾服務中心說,他在北碚區水土嘉陵江大橋下,看到有大量的陰沉木堆放在河岸上,估計重數十噸。前天下午,重慶晨報記者趕到現場,發現河床上零星堆放著近20根陰沉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長約14米,直徑近1米。專家估計其價值一般在20萬元左右。據了解,這是嘉陵江流域觀音峽段自2008年以來挖掘陰沉木數量最多的一次。
誰曾用大型機械進行挖掘?
前天下午4點過,記者來到北碚區碚金水土公路邊,發現水土嘉陵江大橋下的不少河床露了出來,而在公路到嘉陵江邊的一塊空地上,堆放了共14根大小不一的陰沉木,距離河邊約50米,明顯是有人將這些陰沉木從河床上搬到這塊空地上的。
陰沉木兼備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在河床上,最大的一根陰沉木長約14米,直徑近1米,樹干上有像是被火燒過的痕跡,呈現出炭狀紋絡,其表面還附著一層霧蒙蒙的乳白色薄膜。
當地一位菜農表示,這些木頭堆放在這里已有一兩個月時間,不過,他們也不知道究竟是誰把木頭堆在這里的。不過,他們不時能夠看見有人開來不少大型機械,在河床上面進行挖掘。但來者是何人,他們也不知道。
誰來保護管理這些陰沉木?
那么,陰沉木到底應該由政府哪個部門來進行管理呢?晨報記者為此進行了一番查詢。
按照我國現行《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文物指的是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產物,屬社會學科。而陰沉木屬自然學科,很顯然,文物部門不能對陰沉木進行管理。在現有的礦藏資源目錄中,國土部門還尚未將陰沉木收錄其中。事實上,陰沉木還只是向植物化石轉化的中間產物,不足以成為植物化石,不屬于礦產,因此也就不適用于《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因此,國土部門也無法對其進行管理。
隨后,記者致電重慶自然博物館從事地質古生物研究的張鋒博士。他認為,這些陰沉木應當由當地政府收繳后,存放在博物館里進行館藏。但目前為止,尚無特定機構對這些陰沉木進行保護和管理。張鋒還透露,盡管陰沉木價值不一,但像這樣一根巨大的陰沉木,價值至少也在20萬元以上,加上其他13根陰沉木和其他零散陰沉木,價值應在百萬元以上。
發現者是否應給獎勵補償?
由于我國的法律對陰沉木沒有明確定性,因而不能確定在收歸國有后,如何對發現者和上繳者進行補償或獎勵。不過,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夏天律師認為,《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也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根據這兩條體現出的法理,對陰沉木的發現者應給予必要的獎勵和補償。(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