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愛好收藏,但其收藏的不是別的稀世之物,而是軍用子彈及制彈圖紙、原料及半成品等物品,最終觸犯刑律。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被告人肖林同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2年7月13日,公安機關在南昌市干家前街吳如敏家中收繳到肖林同(化名)私藏的旅行箱一個,內有制造獵槍子彈模具22個,模具子彈頭179個,制槍圖紙36張,以及其他子彈、“火藥”等。繳獲的子彈經鑒定,有21發屬于軍用子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林同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21發軍用子彈,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