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七點至次日凌晨一點,可以在限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12類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陜西省公安廳日前起草的《陜西省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8月15日之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2個場所有詳細禁燃規定
1.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司法機關及其外圍50米以內;
2.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及其外圍50米以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外圍100米以內;
4.軍事設施所在地及其外圍50米以內;
5.風景名勝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及其外圍50米以內;
7.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9.商品交易市場、建筑工地;
10.木結構居民住宅區;
11.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其中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以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周邊30米以內;12.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違反禁燃規定最高罰3萬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期間,非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或個人存放煙花爆竹制品的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此外時間,則不得存放煙花爆竹制品。
若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將由公安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若有企業、單位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及其外圍50米以內,燃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種類、規格的煙花爆竹,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規定的,也將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征求意見稿》全文見“陜西省政府法制公眾信息網”(.sxzffz.gov)。若有何意見或建議,請向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710006)反映;電子郵件fzbajh@sohu">fzbajh@sohu;傳真029-87294499。(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