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基層檢察院,沒有多少搶劫、殺人、強奸大案要案,很多都是情節輕微、事實簡單的‘小微’案件,比如宅基地劃界、屋檐滴水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過失引發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意、社會危險性都不大。”商南縣檢察院偵監科科長對著2015年的案情分析說道。
今年以來,在刑事檢察工作中,該院堅持以人為本,適用新時期司法改革需要,改變以往為打擊而打擊的傳統思維模式,大力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機制,同時優化批捕環節的工作模式,對主觀惡意小、犯罪情節輕微的“小微”,對確有悔改的當事人從輕處理,同時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簡化訴訟流程,節約司法成本,通過較為柔性的手段及時化解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矛盾。
“現在許多老百姓對交通肇事類案件怨言很多,‘有錢就不用坐牢’反映了在交通肇事類案件處理中存在的通病。”偵監科科長說。不久前,該院審查在對一個涉嫌交通肇事案件當事人進行審查起訴時,肇事人系個體戶,靠跑運輸維持生活,無力賠償,與被害人沒有達成諒解協議。在審查過程中,該院堅持調解優先,通過多方努力,雙方達成諒解協議,該院作出不捕決定,肇事人在出獄后通過跑運輸賠償被害人。
據了解,目前該院已經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寬緩處理機制。對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較小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過失犯以及案發后積極進行經濟賠償的,作出不訴決定或建議偵查機關撤銷案件,以利于有效地減少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吳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