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快刀斬亂麻勒令廣藥與謝菲聯降級,3年后開出的最終罰單卻只是扣6分外加罰款,張劍上任后做出的第一件大事,就被普遍認為出手太軟。實際上,由于足協在掌握了一定案情的情況下迅速修改了處罰條例,此番沒有勒令任何球隊降級,倒也符合規則,只是,大量被司法機關認定的涉案情節都被忽略,尤其是大批賄賂裁判以控制比賽的俱樂部都只是被輕描淡寫罰了點款,這卻是處罰結果中的一個致命缺陷。
疑問1
收買裁判不算操縱比賽?
本次受罰的12家具樂部中,有8家被取消當年成績,其中3家被扣分并罰款,另外5家由于已不存在,扣分和罰款均無從提起,只能對個人進行處罰。還有4家具樂部,只是被罰了款。其間的差別在于,足協認定泰達等8家具樂部“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而在開給魯能、亞泰、舜天、建業的罰單中,卻并未提到“操縱比賽”,甚至也沒有提及“為謀取不正當成績”,只是說,他們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足協規定。
從受罰俱樂部的動機和足協最終處罰的結果來看,“違反足協規定”顯然不能與“操縱比賽”畫等號。但到底何為“違反足協規定”,紀委會在罰單中卻半遮半掩,不肯說明。按照慣例,足協在對聯賽中嚴重違紀的教練、球員進行處罰時,都會詳細說明,他們是在哪場比賽的哪一時間點,對對方球員或裁判做出了什么樣的違紀行為,而這次,在如此重大的處罰中,足協卻惜字如金。含混之中,必有貓膩,一年前的掃賭打黑案審判已經表明,很多俱樂部“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足協規定”,絕不是逢年過節向足協官員送禮這么簡單,實際上,他們就是在收買裁判,以達到操縱比賽的目的。
疑問2
法院判罰不是處罰依據?
與3年前處罰廣藥和謝菲聯不同,由于掃賭打黑案范圍不斷擴大,足協也采取了謹慎態度,一再表明要以司法機關的認定作為行業處罰的依據,而不能僅憑媒體報道,就妄下結論。這確實不失嚴謹,只是,在外界對宣判內容并不十分掌握的情況下,中央級媒體披露的信息,依然可以被公眾視為具有效力的權威發布。而根據新華社在去年2月16日的報道,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陸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黃俊杰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8萬、港幣10萬元,周偉新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萬大雪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4名裁判均被判定,為相關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
前年12月20日,新華社已經詳盡披露了黃俊杰的涉案情節:先后20次收受亞泰、建業、舜天、宏登、金德、力帆6家具樂部和周偉新的賄賂,金額剛好是148萬人民幣、10萬港幣。“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黃俊杰從長春亞泰俱樂部多次收受賄賂,亞泰在某些比賽前要求照顧,一旦他執法的場次亞泰隊獲勝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紅包’,平一場5萬元,勝一場5萬至10萬元。其中,亞泰隊7勝3平,一共給了黃俊杰人民幣64萬元……”其余裁判的問題也都雷同,“使其違反足協規定”的,大多是俱樂部。
黑哨曾是中國足球的一顆毒瘤,掃賭打黑風暴中,陸俊、黃俊杰等黑哨也已受到法律制裁。現在,足協居然將俱樂部收買裁判的行為與“操縱比賽”割裂開來,涉案俱樂部竟然只被罰款,且數額不及一場贏球獎金,足協此舉,無異于包庇、縱容。
影響
末代甲A沒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