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王文奇)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市政府近日決定在全市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度。
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堅持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安全生產行政問責方式為:責令限期改正、約談、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和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
安全生產行政問責主要適用情形為:凡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除按事故調查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外,對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其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一年內發現2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的,責令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其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現3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的,責令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發現4處以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的,責令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市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責令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作出書面檢查,并對其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市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不予整改也未采取監控措施的,對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其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后應急搶險、救助工作不力,不服從調度指揮,致使事故擴大的,除按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外,對有關縣區政府或有關市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分管責任人進行約談。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或機構違反規定,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批準發放生產、經營、使用等證照或通過審查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外,對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對發生事故后,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甚至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外,對有關縣區或市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