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孝竹 李倩)近日,洛南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涉及復議機關當被告、多名原告及第三人適用普通程序的行政案件中嘗試“簡化審”開庭模式。
據了解,這起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各方提供的證據多達60多份,但是整個庭審過程僅用了一個小時。這次庭審時間大大縮短,得益于洛南法院在探索嘗試行政案件“簡化審”的開庭模式。該模式是在行政案件普通程序審理中,嘗試由法官助理根據法官指導意見,召集當事人召開庭前會議或者證據交換。法官助理在充分閱卷的基礎上核對信息、梳理原被告訴辯意見、交換證據、釋明必要事項等,將影響審判效率的環節前移到庭前準備階段,力爭在開庭審理之前將這些問題予以解決和固定。
“簡化審”的模式大大減少了由于當事人庭前準備不足,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導致庭審效率不高的情況。開庭審理時只針對當事人有爭議的焦點重點開展調查和辯論,從而大幅縮小了庭審時間,提高了庭審效率和質量。庭審時間的集中也讓法官能集中更多的時間研究和處理審判實務,減少法官“碎片化”時間的過度消耗,減輕法官的審判壓力。
今年以來,洛南法院行政審判已經多次采用“簡化審”的模式,提高行政審判的庭審效率和效果。今后還將進一步在其他類型案件審理中探索嘗試“簡化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