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 濤)1月18日,筆者從洛南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3年,洛南縣人民檢察院針對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活動,邀請聽證員全程參加,虛心采納聽證員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發揮聽證員對檢察辦案工作的實質監督作用,促進了檢察機關依法、透明、公正辦理每一起案件。據統計,2023年全年邀請聽證員5次14人,參與26起案件公開聽證活動。
2023年3月,李某某駕駛小型面包車沿洛南縣G242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石門鎮下鋪村路段時,碰撞正在道路旁彎腰檢查車輛故障的被害人王某某,致王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王某某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洛南縣公安局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9萬多元。同年5月,李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商定王某某人身損害賠償款剩余部分由其家屬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被害人王某某家屬出具諒解書,對李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2023年7月,公安機關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事故發生后李某某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向被害人部分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并自愿認罪認罰,擬對李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3年11月,洛南檢察院就這起案件邀請3名聽證員參加公開聽證,該案的焦點集中在李某某民事賠償部分沒有履行完畢,是否適合對其作不起訴處理。聽證會上,聽證員在認真查閱案件審查報告后對李某某進行了詢問,并提出不同意見。聽證會后,承辦檢察官結合聽證員的意見再次訊問李某某,李某某無法全部履行賠償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結合李某某在聽證會上的具體表現,承辦檢察官又將該案提交檢委會討論,檢委會結合聽證員提出的意見對該案進行認真研究,多數檢委會委員也同意聽證員的意見。經表決,決定對李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該案向洛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判決。
洛南檢察院堅持質效并重的原則,充分考慮聽證案件的指導性、典型性、宣傳性和引領性作用,通過公開聽證,當事人對辦案依據、程序和結果充分感知,有效提升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認同感。在聽證員提出不同意見后及時召開檢委會進行研究討論,通過以公開促公正、真研究、真采納,保障了聽證員的監督意見落地落實。聽證全過程中承辦人加強對案件的釋法說理,及時收集聽證員的意見,按照工作流程認真辦理,向聽證員進行了回復,增進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同感和信任度,切實達到了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