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波波 王 蓮)為全面推進執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破除阻礙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的藩籬,4月1日,洛南縣人民法院出臺了《民事案件財產保全集中管轄的規定(試行)》,印發了《〈關于在民事裁判文書增加執行通知內容〉的通知》,掛牌成立了執前和解工作室,相繼推出上述“三項舉措”,打出執源治理組合拳。
洛南縣人民法院出臺《民事案件財產保全集中管轄的規定(試行)》旨在以制度規范民事案件財產保全的實施,暢通法院內部各部門之間對于民事案件財產保全工作的銜接配合,確保民事案件保全工作規范高效開展,達到以保促調、以保促執的效果。《關于印發〈關于在民事裁判文書增加執行通知內容〉的通知》是將執行程序中的執行通知前置在審判階段的裁判文書中,明確告知義務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的嚴重后果,督促義務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加強“審執一體化”,減少進入執行程序案件數量;建立執前和解工作室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前,對有財產可供執行或當事人愿意達成執行和解的案件,先由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即及時化解,立即執行。此項舉措能有效降低申請執行率,強化執行案件源頭化解,推動執行工作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