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李依洋)7月25日,商州區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陳某某等2人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件,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陳某某等2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2024年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伙同被告人呂某甲、呂某乙(另案處理),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未辦理相關狩獵手續的情況下,三人駕駛黑色吉利牌轎車,沿三十里鋪、黑山鎮轄區公路沿線,陳某某、呂某乙二人負責持熱成像儀搜尋野生動物并持槍射擊,呂某甲負責協助駕車、持手電筒照射野生動物。4次共計獵捕“麂子”11只,后將獵捕的“麂子”運至王某(另案處理)家中進行出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3600多元。經商洛市野生動物保護站檢驗,王某家中現場查獲的30只野生動物死體為“小麂”,“小麂”屬陜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商州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小麂”每只價值為3000元。依據該事實商州檢察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情節、量刑等方面開展辯論,被告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合議庭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