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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方鳴 建民) 今年以來,山陽警方始終把警車專項治理作為和諧警民關系、維護群眾利益、公正廉潔執法、塑造公安形象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本著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針對警車隨意亂停亂放、轉借轉賣和變造偽造、挪用套用牌證、酒后駕車、警車私用、不守交規、亂鳴警笛警報等違紀違規問題,采取四條警規,強力開展警車專項治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毫不松懈,絕不手軟,受到良好地社會效果。
一是落實警車責任制。實行一車一檔,一車定人,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受罰;二是使用警車簽證制。對于縣境內使用警車必須經縣局分管領導同意、警務督察簽證方可使用;對于縣境外使用警車必須經縣局主要領導批準、警務督察簽證方可使用;三是問題警車有獎舉報制。縣局對外專門設立問題警車和違規使用警車有獎舉報電話,一經核實,嚴查重處;四是違規處理一票否決制。凡違反《警車管理規定》,受到警規警紀處理的當事人和所在單位當年一律取消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五是服役年限到期警車強行報廢制。據統計,專項治理活動開展以來,共查扣問題警車2輛,收繳警車牌證12副,拆除違章警燈、警報器2套,強行報廢車輛7輛,治安處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