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柞水縣物價局、財政局印發通知,將現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公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柞水縣提出,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是為了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保護企業和群眾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行為,改善投資環境。各收費單位在向企業和群眾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時,不得在公示目錄之外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任意擴大收費范圍。否則,企業和群眾有權拒絕交費。
柞水縣規定,目錄所列收費是機關、事業單位經國家有權機關批準涉及向企業和群眾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中介機構、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服務的服務性收費,以及各行各業的服務價格、產品價格等,按國家規定,企業和群眾本著自愿或委托接受服務的原則付費,故不列入目錄。
柞水縣要求,收費單位在向企業和群眾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時,必須持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否則,企業和群眾有權拒絕交費。收費單位必須在辦公大廳和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專欄,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以及收費依據。收費單位不按公示目錄所列項目、標準實施收費的,企業和群眾有權向物價、財政、監察、減負等部門投訴。凡收費單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由物價、財政、監察等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