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葉慧)化解鄉村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工作的關懷和重視,是構建和諧農村,強化基層組織政權建設的重大舉措,為了把此項工作扎實抓好,目前,商南縣十里坪鎮實行“四項”舉措促進清理化解鄉村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明確任務,分清責任
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的范圍指在農業稅取消之前,鄉村干部等個人及鄉(鎮)政府、村級組織等為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收人任務,應對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墊交農業稅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債務,包括墊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等形成的債務。要遵守公開透明、審計鎖定和直接償還債權人等原則,規范推進清理化解鄉村墊交農業稅債務工作。
清理審核,鎖定債務
成立清查小組,具體負責墊交農業稅的債務清查工作。村清查小組要以會計賬簿記錄為基礎,對本村墊交農業稅情況進行逐戶、逐筆核查登記,并整理相關的原始單據,分別由債務人和債權人確認債務債權情況。對確認的債權債務情況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審核。然后組織財政所、農經站等對債務進行審核確認,并上報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在清理核實過程中,切實把好“堅持先清理、后化解,堅持尊重事實,實事求是的原則”政策界限。
直接支付,動態監控
化債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直接支付到債權人。
加強領導,嚴明紀律
鎮村要加強對清理化解鄉村墊交農業稅債務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指導和檢查,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控。實行村支書負責制,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實際,熟悉和把握政策,摸清情況,及時解決化債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明工作紀律,嚴禁借清理審核墊稅債務之機搞突擊清欠,對化債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化債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以及產生新債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確保清理化解鄉村墊交農業稅債務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