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汪治 徐宏偉)8月10日,商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非法行醫案,被告人張某以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2年2月6日上午,家住商南縣捉馬溝的裴某帶其孫女劉某(6個月嬰兒)找被告人張某看病,被告人張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且未對患者劉某做病前常規性醫學檢查,誤將患有間質性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的劉某誤診為“麻疹”,進行推拿,并用針刺胸、背部進行治療,之后又為劉某開出兩付中藥“升麻葛根湯”口服,被害人劉某因過量服用中藥(含杏仁),誘發自身肺、心疾病加重且未及時救治因呼吸循環功能衰竭于次日早5時死亡。案發后商南縣公安局對被害人劉某的尸體進行法醫學解剖檢驗,尸檢認定,劉某系患間質性肺炎、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基礎上,過量服用中藥(含杏仁)誘自身肺、心疾病加重且未及時救治終因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商南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下,非法給他人行醫治病,由于被告人張某的誤診行為,致患有間質性肺炎、先天性心臟疾病的劉某因過量服用被告人所開中藥(含杏仁),誘發原病加重,且未及時救治出現就診人死亡的后果,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非法行醫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