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朱恢軍 張春生)元宵佳節將至,2月17日,柞水縣對外發布提醒,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違反禁令情節嚴重者將被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該縣各鎮、各有關部門把“孔明燈”列為易燃物品進行管理,工商部門對非法經營“孔明燈”的店鋪依法查處,公安、消防、工商、住建等部門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流動攤點依法查處取締,旅游部門對旅游景區等場所進行專項監督檢查,杜絕群眾在該類場所燃放“孔明燈”,各鎮對村(居)民開展教育活動,嚴防因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同時,該縣組織公安、安監、消防、工商、住建等部門人員加強日間巡查,各鎮及公安機關加強夜間巡邏,堅決制止非法燃放“孔明燈”的現象,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非法燃放“孔明燈”的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而不服從管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進行查處,對因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