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趙有良 賈永學)近日,山陽縣紀委監察局出臺《為民服務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用制度規范服務窗口工作人員行為,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
辦法共十一條,主要用于規范為民服務工作中心的工作人員。辦法明確規定,對無故曠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請銷假制度致使正在辦理的事項被耽誤的,辦文辦事質量低、差錯較多或出現嚴重差錯,造成損失和較大影響的,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辦事推諉、刁難服務對象的,予以通報批評,調離窗口工作崗位。對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從重或加重處理。對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差,多次收到投訴的,不文明行政,態度特別惡劣,侮辱、打罵服務對象的,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損害群眾利益的,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