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惠:2點半左右,車上就我一個人。
公訴人:事故大概是什么情況?
劉惠:前保險杠頂住了前車的后保險杠。
法官:你知道醉駕的后果為什么還酒后駕車?
劉惠:想早點回家,早知道就不喝了……我心存僥幸。
劉惠案VS高曉松案
同為演藝圈的名人,劉惠與高曉松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相繼因為酒駕被判處刑罰,對比兩人從起訴到獲刑的過程,可以發現醉駕案發生后,對名人的處理從程序到審判上并無例外。
1刑拘時間均為30天
去年5月,高曉松作為首名因醉駕被刑拘的演藝名人,在被拘留一周之內,被吊銷執照并被帶上法庭受審,今年6月16日,劉惠也因醉駕被刑拘,所適用的拘留期限同為30天,在其被拘留的兩周內被吊銷駕照和起訴受審,時間較高曉松略長大概是中間遇到端午節的緣故,但適用程序周期并無出入。
2獲刑比高曉松略輕
去年,高曉松醉駕也是在東城法院接受審理,法院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是危險駕駛罪最重的判罰,而今劉惠獲刑4個月,略輕于高曉松,綜合分析來看,是由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定,此外,去年醉駕入刑剛剛實施,高曉松正好“頂風”,社會影響也更為嚴重。
3劉惠受審未穿號服
與高曉松不同的是,劉惠今天受審并沒有穿號服,據了解,目前一些輕微犯罪的被告人,并沒有規定必須穿號服接受審理,因此,劉惠便裝受審并不是“優待”。(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