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連日來又惹上了“官司”,上個月決定跟經紀人公司解約的她,2月14日遭到該公司上訴至香港高院向她索取500萬元人民幣違約賠償金,并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張馨予和老東家新亞洲娛樂分別發聲明,一方面強調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參與演藝事務,一方則稱入已稟香港高等法院,新亞洲娛樂聲明中還牽扯對方男友李晨,事件越來越受關注。
上個月,張馨予與經紀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AEG)解約,AEG日前上書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雙方的合約仍然有效及要求張馨予繼續履行合約,并提出索取50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賠償金,更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對于這次官司,張馨予2月17日發布聲明,講述解約過程,并稱其決定與AEG新亞洲娛樂解約的動因,是因為不能茍同公司對于藝人新聞的操作方式,與公司的藝人經營理念存在較大文化差異,而且因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與她的經紀團隊終止合約,公司因此已不具備履行合約條件。張馨予還在聲明中強調,自己的經紀事務與AEG新亞洲娛樂再無關系,目前也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參與演藝事務。
同樣的,新亞洲娛樂也于昨日發表聲明,稱對事情發展深感無奈,且已就今次事件全權委托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并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聲明還指出,在事件未完全解決之前,任何未經本公司授權和批準和張馨予小姐私下達成的演藝活動協議皆屬違法,公司定必采取法律行動追究包括不限于禁制令。
值得一提的是,AEG的聲明中,還提到,張馨予解約跟李晨有關,“2012年11月,張馨予小姐聯同其男友李晨先生約公司老板余毓興先生及執行經理人嚴雨松先生開會,期間張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幫她開設個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獨家經紀合約”。為此,新快報記者昨日也聯系了李晨經紀人劉陸,對方表示剛出國準備休假,休假期間不工作,所以李晨方面目前沒有要回應的東西,“而且我本身只負責李晨,張馨予這邊跟我們沒有關系。”劉陸表示,如果之后李晨這邊要出聲明,會跟媒體透露。
張馨予聲明
2013年2月14日起,一連串“女星張馨予違約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參與商演”的新聞接踵發布,針對此類“新聞”本人作以下聲明:
1 締約與解約
本人于2012年1月8日與AEG新亞洲娛樂在北京簽署合約,約定合約生效日為2012年5月1日。合約生效七個月后,本人于2013年1月向AEG書面送達終止合約的解約函,中止與AEG亞洲娛樂的經紀合約。
2 緣由與進程
本人決定與AEG新亞洲娛樂解約的動因,第一因為不能茍同公司對于藝人新聞的操作方式;第二因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與我的經紀團隊終止合約,公司因此已不具備履行合約條件;第三與公司的藝人經營理念存在較大文化差異。從2013年1月本人解約函送達之日起,我的經紀事務與AEG新亞洲娛樂再無關系,目前我一切事業發展均在正常軌道上運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參與演藝事務。
3 未來
本人已將該事件交由律師全權處理,我會尊重法律,并相信會有一個客觀、公正的結果。該事件處理期間,本人會將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并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帶給大家更多更好的作品,謝謝!
張馨予
AEG聲明
對于張馨予小姐違約單方面解除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簽署的全球獨家經紀合約的違約事件,本公司對此作出以下回應: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和張馨予小姐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預備合約,合約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于2012年1月8日和張馨予小姐正式簽署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合約期由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