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把董潔的經紀人及某家上海報紙告上法庭。昨日,案件在北京正式開庭審理,潘粵明經紀團隊及律師出席,但董潔經紀團隊并未到場。11時30分左右,潘粵明工作室負責人陳小姐與律師先走出法院,稱審理并無最終結果,同時證實董潔與潘粵明還未離婚:“他們是婚姻存續期間。”
隨后,被告某報代理律師介紹,庭審只進行了一半,主因是第一被告任佳鶯申請的幾個人證沒有出庭,此案還將擇日審理。
至于賭博,潘粵明方陳小姐稱:“他們并沒有掌握具體證據。”同時稱“連她(董潔)經紀人都不承認是她經紀人了。”第二被告方上海某報代理律師解釋:被告只是證實任佳鶯是他們工作團隊成員,但工作團隊成員是否等于經紀人,還需法庭傳她出庭進一步審理。至于被告報紙的責任,該律師解釋:“他們指責的是他們發表聲明以后,我們還在做董潔的聲明。那是因為報紙制作需要周期,所以是個誤解。”
婚姻存續期定義
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于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