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條規定的對終止運營的網絡游戲對用戶的保護政策。請問,因為后面有處罰條例,用戶有什么途徑直接對終止網絡游戲進行投訴或者更有效的方式對他們的權益進行維護?謝謝。
劉強:未成年人保護是《辦法》中著重優先的條款,也是我們制定《辦法》的基本準則,也就是未成年人保護優先。那么,對于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社會比較關注、家長非常關心,我們管理部門也是非常重視。因此,在《辦法》的制定過程中,我們本著保護優先的原則,對于網絡游戲,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網絡游戲制定了一個特別的條款。
在特別條款當中規定了幾個事項:一是要根據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做兩個方面工作;二是要有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內容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功德的行為和犯罪行為內容,內容應該是健康的。由于有些游戲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務,我們就要規定采取技術措施,比如進行實名注冊,限制游戲的功能和時間等。關于游戲的時間我們下一步準備出臺細化的政策,對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網絡游戲有時間性的限制,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具體時間表,會在網絡游戲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細則文件中予以明確和規定。
記者:請問第16條提到的“應該按照國家規定對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以及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這個不適應和時間是怎么界定?
劉強:未成年人保護是《辦法》中著重優先的條款,也是我們制定《辦法》的基本準則,也就是未成年人保護優先。那么,對于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社會比較關注、家長非常關心,我們管理部門也是非常重視。因此,在《辦法》的制定過程中,我們本著保護優先的原則,對于網絡游戲,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網絡游戲制定了一個特別的條款。在特別條款當中規定了幾個事項:一是要根據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做兩個方面工作;二是要有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內容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功德的行為和犯罪行為內容,內容應該是健康的。由于有些游戲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務,我們就要規定采取技術措施,比如進行實名注冊,限制游戲的功能和時間等。關于游戲的時間我們下一步準備出臺細化的政策,對針對未成年人提供的網絡游戲有時間性的限制,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具體時間表,會在網絡游戲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細則文件中予以明確和規定。
記者:請問,這次關于進口游戲的規定跟以往區別或變化嗎?
劉強:這次文化部對進口網絡游戲的一些規定是在文化部以往的制度管理基礎上的一個法規層級上的固化,內容沒有太大的變化,要求也是跟以前一致的,我們只是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更具體的一些規定,要求報審的進口網絡游戲產品須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開放用戶注冊或通過客戶端軟件直接注冊登錄服務器;二,如需要進行技術測試,須采取限額發放激活碼的方式,且活躍用戶數不得超過兩萬;三,不得以向用戶收費或通過商業合作、廣告等方式開展經營。上述三個條件如有違反,文化部將不予受理該款進口網絡游戲的申報,并按相關規定處理。這樣一些具體程序我們將會在貫徹實施細則中予以具體的規定,原則上沒有任何變化。
記者:現在的《辦法》中有沒有針對SNS游戲的管理規定,如果沒有,文化部下一步是否會出臺相關規定?
劉強:關于SNS游戲,根據《辦法》第二條中網絡游戲的定義,已經將其納入。《辦法》所稱的網絡游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及其他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絡游戲。按照這樣一個定義,SNS只要通過信息網絡進行傳播、下載和娛樂,都包含在我們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所調整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