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綜藝教父”王偉忠本周在上海出席活動,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也感嘆,大陸綜藝節目在制作及技術層面,發展迅速。“臺灣以前做節目,也是模仿外國成品,那時還沒有引進版權的概念。現在大陸綜藝因為重金向外國購買版權,短時間內攝像、燈光等技術都快速提升。老外走了,技術留下了。有這么大的市場和資金,良性循環下,可以訓練不少人才出來。這是一個好現象,對華人娛樂圈來說,我們都與有榮焉。”
曾制作《你猜》、《W ow!侯麻吉》等綜藝節目的臺灣制作人葉心如告訴南都記者,從《中國好聲音》到《我是歌手》,大陸綜藝節目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好聲音’我們電視人會關注,但《我是歌手》可能連賣商品的小販都在看,它變成是全民關注的。”臺灣媒體更點評,大陸綜藝已有帶領“華流”崛起的氣勢。
南都追問
錢呢?
曾經禁止節目“被冠名”、被植入廣告
臺灣綜藝節目最大的瓶頸是“沒錢”!這是南都記者打探得出的一大結論,也印證了龍應臺說的“不可以跟人家比資本”。據悉,《中國好聲音》第一季總投資1個億,《我是歌手》每期制作費500萬,第一季13期總計6500萬。這樣的費用對臺灣綜藝來說是天價:按《華人星光大道》每周一期平均不到50萬人民幣的制作費算,《中國好聲音》夠“星光”制作200期,連播4年零2個月;按談話類節目2萬人民幣左右的投入算,《我是歌手》夠綜藝咖們一天不歇地聊上9年。
黃子佼向南都記者表示,臺灣綜藝節目的資金緊張,背后還和有關單位禁止節目“被冠名”、被植入廣告有關。“三四十年前,臺灣是有冠名機制的,后來有關單位怕商業干預媒體內容,就禁止了。這導致大家資金捉襟見肘,請不起席琳·迪翁,也請不起羅大佑。”
葉心如也如此告訴南都記者“我們沒辦法在節目中講到廠商名;品牌LO GO都要打馬賽克,字幕里也不能出現;商品不能單一出現,廣告商宣傳自己不僅秒數有限制,還要宣傳競爭對手的產品……哪個廠商會為這種奇怪的宣傳方式買單?電視臺還有編審負責審核。罰款事小,還有停播的危險。”
許多臺灣電視節目因為“置入性行銷”的問題遭罰。比如2012年,《康熙來了》因為2011年的節目與廣告連在一起推銷五月天(微博)的電影《追夢3DN A》導致被罰。本土藝人們群起炮轟,認為臺灣電視法規直接導致文創產業、人才逐漸外流。不少電視臺也變得“短視”,誰都不愿意做“吃力不討好”的大項目,反而把時間、資金和精力,投注在短、頻、快又省的談話或棚內游戲節目上,臺灣觀眾“沒得選”,收視率各臺都大同小異,皆大歡喜,卻讓臺灣綜藝進入惡性循環。甚至去年大陸電視劇《后宮甄嬛傳》在臺灣一播再播,也是因為電視臺需要支付的版權費不高,收視效益卻很好,于是電視臺寧可數輪重播并從此走保守路線,也不愿再砸錢投資新綜藝節目。
直到去年10年,政策才開始有所放寬。
人呢?
寧愿選擇把自己獻給大陸綜藝
資金乏力,人才也被迫分散。黃子佼以《超級星期天》為例,“當年我們節目的每個單元都有一個團隊來做,后來再也沒有一個節目能同時養得起四五個團隊了。他們只能被迫解散,各開節目。你想,5個團隊合力做一個節目好看,還是5個團隊各做一個節目好看?變成每個團隊都要扛一個節目的收視,一個人當五個人用,但只領一份薪水。于是大家的資源、心態跟斗志,都被稀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