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公布后,“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一條引發了國內導演的關注和討論,導演高群書在微博上表示:“謝謝廣電總局,終于實現了拿著大綱拍電影的夢了。”
除了高群書,何平、賈樟柯、陸川等導演也紛紛響應了該話題。但其實只要稍加查證便可知,該規定早就是“舊規”。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第二款,便明確規定,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的材料包括:“不少于一千字的電影劇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影片),需提供電影文學劇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級或中央、國家機關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顯然,這與“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的說法基本一致。
17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局長張宏森受訪時也再次強調,這項規定其實自2006年就已實施,此次是重新明確。中國導演協會會長李少紅也在接受采訪時證實,“取消劇本審查是這兩年一直在做的,只是一直沒有正式發文”。
但值得注意的細節是,騰訊娛樂就此采訪某相關政府部門人士時,對方提示說,雖然《規定》的這項條款不是新規,但它是“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從力度上講,跟06年的‘廣電總局令’肯定是不一樣的”。
什么是“一般題材”?不涉及政治歷史宗教外交等
由于在《規定》中,并沒有就“一般題材”進行解釋,不少導演也表示該條規定有模棱兩可之嫌。導演陸川就在微博上表示:“好事,一般或非一般應該作明確界定。”賈樟柯也發問:“哪些算不一般題材呢?”
其實在06年的《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第二款中,也早已經對“非一般”的“特殊題材影片”進行了說明——“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并表示這類影片需提供劇本并征求各級主管部門意見——2011年,杜家毅導演的《轉山》,就因為劇情涉及赴西藏旅行,上交了整個劇本、并經統戰部批準后,才在總局得以立項。
除此之外,在《管理規定》的第二章第九、十、十一條也特別注明,拍攝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影片、拍攝重大文獻紀錄影片、中外合作攝制影片,都需要報送劇本立項審查,并按照對應的影片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顯然,這三類影片也不屬于“一般題材”。
話雖如此,但并不意味著只要是“一般題材”,就能順利靠劇情梗概便立項。一位業內資深制片人在接受騰訊娛樂專訪時委婉表示,“一些投資較大、可能會造成敏感社會話題的影片,也需要遞交完整劇本,才能立項。”他隨后補充說,“當然,這個做法是總局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幫忙對劇本基礎把關。但據我所知,這樣的例子已經越來越少了”。
劇本審查”取消了,“成片審查”照舊
由于大部分公眾所知道和熟悉的電影審查,主要是電影成片后的審查,所以會出現將“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的審查”誤讀為“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審查”的情況。
簡單的說,即使劇本或梗概通過審查,電影拍攝完成后也需要進行成片的審查,而大多數所謂“被斃”和“被刪減”的影片都是在這個環節出現了問題。
對此,某電影發行界資深人士接受騰訊娛樂采訪時表示,該調整“無所謂好壞”,因為很多畫面的尺度——流幾滴血、露多少,都很難通過審查劇本來控制,所以最后的成片的審查才是至關重要的。他也特別指出,雖然取消劇本審查改為梗概,看似更加寬松,但可能造成的反效果是在成片審查出現爭議時更無據可依,對導演而言,并不一定是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