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津西鋼鐵安全環保部王姓部長向媒體承認,對于責任事故該公司有10%連帶式罰款。
對于津西股份、津西萬通涉嫌存在將事故賠償金分攤給公司萬余名員工的行為,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公益律師韓世春在指出,這項做法完全違法法律規定、侵害了員工權益,“根據 《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時,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工傷待遇。換而言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企業發生的工傷事故負完全的賠償責任,不能將該責任轉嫁與其他員工。”“從法律責任角度而言,事故公司強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事故賠償金的行為,侵害了勞動者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其行為構成了無故克扣工資。”韓世春說。
律師:安監部門應立即調查
對于上述涉嫌瞞報死亡事故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咨詢了相關律師。
韓世春律師表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于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及時報告。同時,安監部門應履行職責對已暴露安全生產事故立即著手調查,“鋼鐵公司作為安全生產的重點行業,安監部門從項目審批、項目建設等環節都負有審查義務,對于日常生產經營行為也負有監督檢查義務。如果安監部門能夠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賦予的職權,安全生產事故將有效降低,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更有保障。對于業已暴露的安全生產事故,安監部門應當立即著手進行調查,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加強對涉案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次發生。”
在遷西縣宣傳部通報的死亡員工名單中,陳星亮是興達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員工,韓世春認為津西鋼鐵也并不能因此免責,“根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的用工單位,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以及對被派遣員工進行崗位培訓的義務。如果用工單位未依法履行其義務的,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說要求員工分攤事故賠償款是出于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需要,那么事故頻發并涉嫌隱瞞就是企業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安全生產的相關制度沒有很好地落實。
·新聞觀察
企業安全管理“形式化”?
讓人驚訝的是,事故頻發的津西鋼鐵,在安全生產上卻是“鉚足勁兒”的,各種文件、各種口號、各種落實頻現其官方網站。
津西鋼鐵2011年5月19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自5月11日安全生產深化整治進入組織實施階段后,津西股份、津西正達、津西萬通等公司以制定完善班組作業制度和作業記錄、加大環境治理、開展隱患排查、安全知識培訓等為手段,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截至16日,共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53項,已全部整改到位,使安全和環保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其中,截至5月15日,津西股份共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90余項;車間、班組八項作業制度和五項作業記錄的健全完善工作已圓滿完成。5月11日至16日,津西正達組織員工安全知識培訓26課時;統一制作128塊安全管理制度牌發放至車間;排查治理安全隱患41項;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干部員工安全責任意識。津西萬通根據省統一印發的班組建設八項制度和五項作業記錄的樣本,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班組作業制度和作業記錄,并由安全管理人員牽頭組織員工學習,使參訓員工熟練掌握八項作業制度內容和五項作業記錄的填寫方法,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技素質。同時,加大隱患治理力度,截至5月15日,共排查整改22項安全隱患,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