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指出,幾家大型金店價格高度趨同,所公示的黃金價格和真實的黃金價格相差甚遠。更有媒體指責,上海地區的黃金飾品價格長期以來高于北京、廣州等國內其他城市。
那么,上海金店的“地區指導價”到底由哪些部分組成?
根據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2004年4月牽頭制定的《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暫行辦法》(后改為《價格自律細則》),該規定的第五條提出了黃金、鉑金飾品價格的定價原則是原料價加上運營成本,因各黃金企業和商家的運營成本不同,所以由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對飾金價擬定一個中間價,各金飾品經營者以中間價為基準,上下浮動正負不超過3%,在這一幅度范圍內選擇適合本企業、商家的飾金價格。
該辦法的第七條規定了飾金價的調整方法, 依據上海黃金交易所前一周交易的黃金Au99.99%(即1號金)周加權平均價為基準,當周加權平均后的黃金交易價在上周基準價的正負2%之內,零售飾金市場基準價不變,超出正負2%部分乘以加成系數,即調整周掛牌的飾金價格,并按照四舍五入的傳統方法,作為調整飾金價的增減金額。調整時間為每周二,遇有國際國內黃金價格突變,秘書處可提議召開理事會商討調整本暫行辦法。
該辦法的第八條規定了飾金價的計算公式為試行日前一周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Au99.99%(即1號金)收盤價加權平均后作為黃金的飾金基準價再乘以營運成本系數(即加成系數),等于飾金價。
國家發改委經過調查已認定,該協會多次組織具有競爭關系的會員單位商議制定《價格自律細則》,約定了黃金、鉑金飾品零售價格的測算方式、測算公式核定價浮動幅度。執法人員調查,這5家金店黃金、鉑金飾品零售牌價全部落在測算公式規定的浮動范圍內,并且調價時間、調價幅度以及牌價高度一致。
正如這份《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所顯示的,行業內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共同約定銷售價格,即證實了價格聯盟的存在。
“只要有競爭,所謂價格聯盟都會不攻自破。”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對記者表示,價格聯盟就是在沒有充分競爭的市場條件下誕生的。
孫立堅解釋,消費者樂于見到充分競爭的市場,因為可以買到物美價廉的東西。但是商家的利潤卻越來越薄,一旦打起價格戰,就連成本都覆蓋不了。預見到此種情況的商家就傾向于形成價格聯盟,共同分吃蛋糕。
主導價格聯盟的行業協會也被處罰
8月1日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5周年的日子,作為全程參加這部法律制定的學者之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黃勇表示,公司有自主定價權,這是企業經營的最大權利之一。但是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等,就涉嫌嚴重違法。“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有沒有串通共同定價,這是定性此案是否涉嫌壟斷的標準之一。”
根據《反壟斷法》第46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針對此次發改委對5家金店開出的千萬罰單,有輿論認為,處罰力度比較“溫柔”。
黃勇則表示,需要考量商家壟斷行為對競爭的影響程度、涉案金額大小,以及與執法部門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根據個案情況,有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