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擔保責任債務2.7萬億元 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4.3萬億元
審計署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這是我國首次摸清政府債務底數。
全國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這兩類債務均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屬政府或有債務。
今年8月至9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萬多名審計人員,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蘇木)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共涉及73萬多個項目、245萬多筆債務。
審計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129.4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00.72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110.84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說,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審計發現,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本報記者 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