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14日訊 記者郄建榮國土資源部保護耕地力度明顯加大。該部執法監察局今天在通報3起違法案件處理情況時透露,山西及云南兩起違法占地案中破壞耕地的主要責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監察局稱,這3起案件是國土資源部今年首次掛牌督辦的案件,目前,相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對事對人處理到位。多位官員被黨政紀處分。
發生在山西的違法占地案是:2011年11月,山西隆美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美公司)分別與交城縣會立鄉中莊村、石沙莊村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租用集體土地445畝。同年12月,該公司以合作開發為名與山西省關帝山國有林管理局纖維板廠簽訂合同,租用國有土地218畝。
2011年11月底,隆美公司未經批準動工建設果老峰水上樂園項目。至2013年4月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時,項目主體已基本完工,違法占地488.01畝。
目前,交城縣國土資源局已責令隆美公司退還違法占用的488.01畝土地,沒收地上建(構)筑物,并處罰款243.73萬元;依法沒收中莊村、石沙莊村違法出租所得48.6萬元,并處違法所得5%的罰款等。
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8人黨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交城縣夏家營鎮黨委書記薛耀剛、交城縣西社鎮黨委書記寇擁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交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澤千、執法隊長兼監察股股長郭效玲行政記過處分。
2011年10月起,云南省沾益縣佳益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佳益公司)未經用地批準,違法占用沾益縣盤江鎮集體土地111.2畝,建設100萬噸/年選煤項目。建設期間,盤江鎮國土資源所、沾益縣國土資源局多次制止,但佳益公司拒不停工。
2013年4月,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后,佳益公司停止了違法占地行為。
對這起違法占地案,沾益縣國土資源局已責令佳益公司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構)筑物并罰款。沾益縣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6人黨政紀處分。其中,給予盤江鎮黨委書記鄧璽干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副鎮長菊樹才行政警告處分。
通報的另一起案件是2004年至2013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以下簡稱水埠煤礦)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和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煤礦設施建設。其間,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曾多次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該企業未停止。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后,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采礦,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8267噸,并處罰款1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除2007年6月違法采礦直接責任人,右江礦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曾如云因經濟犯罪問題,已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百色市紀檢監察部門已責成右江礦務局原董事長、總經理葉仿擁作出書面檢查;分別給予右江礦務局原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藍毓勝、右江礦務局原副總經理韋星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