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今年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第十個年頭。20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工傷保險現場咨詢宣傳活動。有市民咨詢,超過退休年齡的務工人員一旦遭遇工傷,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對此,市人社局方面解釋,按國家有關規定,此類人群只要參保,仍可進行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超齡務工人員工傷咋整?
荔灣區的周先生向在場工作人員詢問,稱其父親65歲了,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在運送鋼筋的過程中,父親的腿部不慎被砸傷,經治療,現傷情好轉,但今后肯定會落下腿部殘疾。周先生與父親打工的建筑公司交涉,要求該公司申請工傷認定,或按工傷標準予以賠償。但公司代表說,其父親已超過60歲,即已超過了退休年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周先生表示疑惑。
對此,市人社局方面工作人員解釋,周先生的父親雖然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對于超過退休年齡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務工過程中受傷是否算工傷,在司法實踐中曾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故其與現工作單位之間已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即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調整。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外來工,且作為外來工也無所謂何時退休,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此類人群排除出去,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答復,終結了達到法定年齡的務工人員是否享受工傷待遇的爭論。也就是說,對這類人群,同樣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企業為職工參保積極性待提高
據悉,由于工傷保險待遇是以當地“社平工資”或參保職工“本人工資”為計算基數,因此廣州的工傷保險待遇處于全國領先水平。
目前,廣州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16萬;工傷傷殘津貼從“十五”期末人均1896元/月提高到人均3147元/月,增長了66%;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十五”期末的人均13.9萬元提高到人均49.1萬元,增長了253%;人均醫療費用已達2.9萬元/人次;人均康復費用已達6.5萬元/人次。
雖然廣州工傷保險待遇幾乎領跑全國,但工傷保險欠繳現象仍時有所見。
為何不愿繳納工傷保險?廣州某勞務公司代表張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2007年前后,工傷保險可以單獨繳納,那時不繳工傷保險的很少。目前,“五險”要同時繳納,大約占工人工資的40%,其中單位負擔30%左右,工人自身負擔10%左右。這讓不少勞務公司感覺壓力較大,特別是外地的勞務公司。“人員流動性太大,怕今天給他繳納了保險,明天又走了,得不償失。”
此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坦言,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缺乏保險意識,繳納“五險”自己要承擔10%,他們也不情愿。
目前,市人社局發布的《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和2008年開始實行的即將到期的老規定相比,新辦法為預防工傷、獎勵工傷少發生企業,在實施強制參保之余,也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
新辦法將根據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以及用人單位對應行業繳費費率,確定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并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等因素,每年7月進行一次浮動費率和獎勵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