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防控資金流動性風險,廣州市對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比及貸款發放額度進行合理控制,2014年的存貸比不超過80%,貸款額度不超過170億元。
此次調整來自再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和《關于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時間自6月30日至7月10日。
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新的征求意見稿放寬對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的要求,主要是將職工申請貸款條件由“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限改為“累計繳存”。
征求意見稿保留了關于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二次貸款的相關條款。截至2014年5月,全市累計共有36.6萬職工貸款,約占全部繳存總人數396.5萬人的9.2%。這部分貸款職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同時使用了結余資金843億元,占總結余資金的82%。如果不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職工的二次貸款行為進行限制,會影響以后首次置業職工的公積金貸款,背離制度設計的初衷。(記者羅艾樺、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