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日電 (黃盛)證監會在4月30日發布了《關于修改〈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提到,“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簽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簽的比例為20%”。
證監會表示,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其中提出要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面。此前,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3月15日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其中明確要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為落實上述要求,需要對《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中“首發企業檢查”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
修改內容方面,結合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實際,一是將《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簽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簽的比例為20%”;二是將《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依據由“《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公布,證監會令第137號、第170號修訂)第六十二條”修改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公布,證監會令第137號、第170號、第207號修訂)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