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毛藝融)1月17日,為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47號)要求,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中國證監會起草了《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從起草背景來看,根據交易頻率不同,程序化交易可分為高頻交易和中低頻交易。伴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高頻交易在全球興起,近年來發展較快。《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向期貨交易場所報告,不得影響期貨交易場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證監會高度重視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多措并舉,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備制度、實施申報收費制度、建立健全監測監控指標體系、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等。為落實好《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證監會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研究起草了《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強化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三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四是加強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五是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對相關主體的適用安排。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對《管理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關程序后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