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2月6日,為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規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8日。
《通知》共21條,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保障中小企業權益?!锻ㄖ芬?,發展供應鏈金融應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為出發點。商業銀行要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支持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供應鏈票據擴大應用。供應鏈核心企業要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要堅持信息服務的本職定位,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杜絕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
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有效防范業務風險?!锻ㄖ芬螅虡I銀行一要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管理,嚴格控制核心企業風險敞口,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二要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不得將關鍵管理環節外包;三要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管理,定期評估合作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情況等,對于存在違法違規歸集資金、提供虛假客戶資料或數據信息等情況的,應限制或拒絕合作;四要強化供應鏈金融信息數據管理,完整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信息數據,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
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規范管理基本框架。一是強化貿易背景真實性管理?!锻ㄖ芬螅瑧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轉讓應具備真實貿易背景。商業銀行開展相關融資業務應嚴格審核貿易背景材料,有效識別和防范套取銀行資金和無貿易背景的資金交易行為。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對異常的拆分轉讓行為及時進行風險核查和提示報告。
二是加強中小企業賬款及時支付。為加強中小企業付款保障,防止利用應收賬款拉長賬期,《通知》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付款期限超過6個月的,商業銀行應對賬期合理性和行業結算慣例加強審查,審慎開展融資業務。
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業信用風險?!锻ㄖ芬?,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融資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擔保登記。應收賬款債務人到期未按約定付款,或存在發行債券違約、承兌票據持續逾期等情形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及時停止為其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建立有關業務信息歸集、查詢、風險監測等機制,便于各方有效掌握識別核心企業風險情況。
四是強化清結算業務資金安全。《通知》提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資金清結算應通過商業銀行等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展,不得以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自身賬戶作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資金結算賬戶,不得占用、挪用相關資金。商業銀行要采取必要措施核驗資金清分信息,并根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開立人的支付指令或授權劃轉資金。
五是建立多層次風險監測及管理體系?!锻ㄖ诽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職責,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指導有關供應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即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和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開展自律管理;指導上海票據交易所組織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信息歸集,開展統計監測分析。
六是保障市場機構平穩過渡。《通知》提出,關于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相關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設置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參與主體應積極做好業務整改;過渡期后,各參與主體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業務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