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 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 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 并且——
昨天,國土資源部公開《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今后我國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并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
該《通知》多項涉及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其中包括用地預審時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直接給到農民個人;鼓勵單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意見。
新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問題。
對此,國土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中房屋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但近年來城鎮化速度加快,征地拆遷量越來越大,而隨著房屋價值的凸顯,征地中的拆遷房屋作為附著物補償,很難滿足被拆遷農戶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規范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行為,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和社會穩定。
《通知》要求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通知》提出,對于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概算;要求市縣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補償安置費用直接、及時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糾正截留、挪用的問題。
專家解讀
最大意義在于保障農民利益
著名經濟學家劉正山在今天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通知最大的意義在于保障農民利益。
劉正山介紹,近些年來農民的征地糾紛事件位居各種社會矛盾的前列,該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征地糾紛。
“其中征地補償費直接給到農民個人這項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劉正山說,以前,征地補償費是發放到鄉鎮或村集體,然后鄉鎮或村集體還要按照一定分配比例進行分割,這個過程中間就會出現一些令農民不滿的現象。“現在省去了中間環節,補償安置費直接發到農民手里,維護了農民利益。”
劉正山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四部分,后三部分費用應該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如果各級部門能嚴格按照通知執行,足額發放征地補償費,相關糾紛事件會大大減少。(YNET 北青網 法制晚報 記者 郭媛丹)
文/記者 郭媛丹
通知的部分內容
用地預審時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
推行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
征地補償費直接給到農民個人
鼓勵單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落實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政策
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