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信用卡,這對于已經習慣了信貸消費模式的現代人來說自然不會陌生,面對郵箱里紛至沓來的信用卡信息,更是習以為常。據報道,“截止到2012年第四季度,銀行卡發卡量持續增長,發卡總量突破35億張,其中,信用卡發卡量為3.31億張,環比增長4.2%,同比增長16.0%。”可以說信用卡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可缺失,大有“一卡在手,走遍天下無憂”之便利。
當然,凡事都具有雙面性,信用卡也不例外。這張小小卡片,既輕便又能當錢使,對善于使用它的人來說,處處都是優點;不過,如果使用不當,麻煩也不斷,說得夸張一點兒,一旦掉進它的陷阱里,想掙脫?何其難!
去年10月,央視《每周質量報告》關于西安市民王某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十余萬元,5年后全額罰息欠款增至44萬元的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案例回放:
2007年5月,陜西省西安市戶縣居民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銀行透支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還欠款,將近4年零5個月。2012年7月,王某因涉嫌惡意透支高達40余萬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代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別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銀行辦理了4張信用卡,都有長時間逾期不還欠款的情況。
通過5家銀行提供的消費記錄來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計44萬余元,然而其實際刷卡消費和取現的部分只有11.5萬元,其余30余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摘自《北京晨報》)
這種“滾雪球”式的罰息方法讓不少市民大吃一驚,然而這并非個例,據調查,目前大多數銀行尚未舍掉信用卡罰息這塊“蛋糕”,全額罰息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仍屢見不鮮。“4月份我的信用卡賬單是5605元,到期還款日前我去銀行自動存款機還了5600元,本以為只差5元錢沒還產生不了多少利息,可前兩天我上網一查,竟然發現已經欠銀行利息70多元。打電話給銀行客服人員之后才知道,雖然我只差5元錢沒還,但已經沒有了免息待遇,已還的5600元也得繳納萬分之五的日利息。”
提起銀行這種少還零頭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不少網友馬上吐槽了自己的親身經歷,并表示雖然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但一定要將此經歷分享給更多的朋友,并希望可以借助媒體的力量改變這種銀行單方面“霸王條款”的做法,讓更多的消費者在經濟消費活動中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銀行誤導?
還是“誤會”銀行?
去銀行存款,儲戶往往被銀行柜臺人員和保險人員忽悠得一陣眩暈,結果存單變成保單,本來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可事后向銀行追究責任時,往往得到的答復卻是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已經明確了合同內容,經過本人同意簽字表明了態度,或者直接推卸責任說是消費者沒搞清楚情況,購買之前產生了“誤會”。這樣的伎倆,讓儲戶直呼防不勝防。
案例回放:
2012年5月,市民趙女士拿著6萬元來到同志街某銀行打算存定期,但工作人員并沒有直接幫她辦理手續,而是向她推薦了一款高于銀行存款利率的保險產品,出于好奇趙女士多咨詢了幾句,看見趙女士對產品產生了興趣,這位工作人員叫來其同事給她介紹產品情況,并帶她到VIP窗口辦了手續。
去年年末,趙女士看好了一套房子,本打算去銀行把錢取出來湊足首付款,卻被告知已過了10天猶豫期,如果提前支取要付將近6000元手續費,這讓趙女士很惱火。但由于手頭資金過緊,一時沒辦法湊足購房錢款,去年12月17日,趙女士一氣之下便去保險公司辦理了退保,最后數數退到手里的錢只有54312元,眼看著6萬元現金“存”進去半年,不但沒有產生利息,反倒白白損失了近6000元,這讓趙女士心里既后悔又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