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連恩青也沒有放棄去溫嶺第一人民醫院投訴。醫院稱,5月14日,醫院邀請浙江省邵逸夫醫院的湯建國教授來院會診,湯認為“手術良好,不需要再次手術”。
鄭志堅說,此后連恩青到醫院只有一、兩次。
醫院以為內部的調解機制發揮了作用。
“院內專家會診、權威專家會診,該做的都做了。”鄭志堅稱。
10月25日上午8點27分,連恩青持刀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傷人,致1死兩傷。
■ 釋疑
專家稱,面對醫療糾紛,除了醫院內部的協調部門,政府還設計了很好的外部協調制度,如可由政府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還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醫患雙方未曾申請或利用相關手段。
1 溫嶺市醫調會為何沒發生作用?
醫調會不能主動介入,需雙方申請;本案中醫患雙方均未提出
在解決醫患糾紛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重要機構。此次糾紛中,連恩青與醫院并未經其調解。
前日,溫嶺市衛生局副局長俞妙祥介紹,2009年溫嶺市司法局牽頭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辟醫院、患者自己調解,司法途徑之外的第三條路徑。醫調會擁有較好公信力。調解不成的,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俞妙祥強調,醫調會調解醫療糾紛,需醫患雙方都提出申請。“他們不提,我們也不能強制調解。有好的機制在,沒發揮出作用,我們也很無奈。”
2 醫院為何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除非患者破壞醫院公物否則很難起訴”;報警警方多口頭警告,“難震懾”
連恩青多次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投訴,醫院為何沒及早發現苗頭,采取起訴、報警等法律手段?
中國醫師協會醫療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常委李惠娟說,除非患方破壞醫院公物、財物等,否則院方很難起訴。
鄭志堅則稱,連恩青雖到醫院投訴不下20次,但在投訴中多次流眼淚,曾下跪請求復診,偶爾言語激烈,院方曾建議家屬讓其看心理醫生。
昨日,該院一位匿名的醫生則告訴新京報記者,一個月前,醫院一醫生與患者發生糾紛,患者家屬經常到醫院辱罵,甚至動手拉扯醫生。其間醫生報警,警察認為這是醫療糾紛該由醫院處理,患者家屬辱罵、威脅醫生,但沒有發生實際的人身傷害,因此警察只是對鬧事者口頭警告。該醫生認為,殺人案發生前,警方多是類似的口頭警告,而這種警告起不了震懾作用。
這位醫生稱,殺醫案發生后,患者家屬再次到醫院威脅主診醫生時,警察迅速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采取了行政拘留。
3 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患者如威脅醫生人身安全,政府可及早介入,制止患者違法行為”
中國衛生部前副部長、中國醫師協會前會長殷大奎覺得,目前政府傾向于把醫療糾紛的解決留給醫院,雙方發生沖突后,出于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政府又會要求醫院退讓。他建議,一旦醫院出現緊急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應立即介入調查。他提到,在美國經排查若院方無責任,即使病人只是到醫院吵鬧,醫院也可以請警方采取相應措施。
去年全國發生5起醫生在工作中遇害的案件,李惠娟作為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處理了其中4件。李惠娟認為,個別地方政府息事寧人的態度,無形中助長了一些患者不恰當行為?;颊邔︶t生進行人身威脅后,執法機關不介入,醫患糾紛永遠無法回到正常渠道解決。醫患之間有糾紛,政府可引導雙方讓第三方如醫調會進行仲裁,即使醫生有問題,政府也要制止患者違法行為。(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