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報告,提出了關于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住房保障政策的“財經院方案”。方案建議應采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并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逐步將房產稅改革推向全國。其中,“人均住房超40平米征房產稅”建議引發社會各界熱議。有專家認為,40平米的征稅線過低、方案的推廣應循序漸進、應按房產評估價格征稅的方式推廣。
□建議政策一
>>報告內容
人均超40平米征房產稅
“財經院方案”提出,應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
具體操作細則即對于城鎮居民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于40平米以下部分,則不征收保有環節房產稅。這一稅制不僅覆蓋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現有存量房覆蓋。
>>專家觀點
以60平米標準征稅為宜
對于“人均40平米征房產稅”的觀點,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研究院副院長劉桓明確表示,從當前社會實際來看,這一標準的提出,確實顯得有些免稅面積過小、政策過于苛刻之嫌。
劉桓解釋,作為國內最早一批研究房產稅的學者,10年前一批學者曾共同提出建議,即在當時如果推出房產稅,應以“人均40平米征稅”為宜。這是因為當時他們借鑒了德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當時其房產稅征稅標準,是從人均42平米起征的。
但是,考慮到10年后今天的物價、收入和住房條件等綜合因素,至少應以“人均60平米征房產稅”為宜。他解釋,上海目前試點的房產稅政策,就是對180平米以上的相關房產征稅。當前,國內家庭普遍以3口之家居多,按此推算,“人均60平米征房產稅”應該算是個底限。
劉桓認為,有房人絕不等同于有錢人,無論哪種房產稅方案,都應該確立合理的免稅空間。免稅空間應考慮到一些特殊因素,對于家庭人口標準的認定予以明確。
房產稅的推廣應循序漸進
昨天,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一位與會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財經院方案”是根據當前我國房改政策、保障房政策和限購政策等綜合考慮,并對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帶來的問題及住房預期進行分析后,所得出的改革舉措建議。
據介紹,當前房產稅的征收在國外已經較為普遍,我國房產稅試點也已推行了2年,國內房產稅已到了逐步推廣的時機。
這位相關人士介紹,“財經院方案”的執行必須有兩大前提。首先,民眾的住房條件應該符合大家的收入增長情況,即在大家的收入承受能力之內。例如稅率的制定如果過高,就有過度向百姓要錢的意味了。反之如果稅率過低,則使房產稅的推行無太大意義。因為在浪費大量征收成本之余,又無法控制房產等資源分配不平衡的問題。其次,我國房產稅下一步的推廣必須是漸進的。“財經院方案”絕不主張房產稅一下子就在全國同步鋪開。他認為,今后房產稅的推廣,有關部門應在考慮納稅人感受和中國社科院“財經院方案”等專家觀點的基礎上,慎重考慮,穩步推廣。
對于房產稅政策的推進,劉桓認為當以試點城市擴面和試點政策不斷完善的雙向推進為主。他主張,當前國內控制房價的“限購政策”,其實就和以前實行的“糧票”政策
一樣,只能在一定階段實行,而且必須逐步退出。在他看來,房產稅這個長久之計早推進要比晚推進好。因為房產稅可以解決房產持有階段不征稅這個根本問題,徹底打擊炒房者的投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