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是首次實現了住房保障與房屋權屬系統的實時比對。過去我們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審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變動情況。而這次是如果購買或獲得了其他住房,在辦理購買或登記的手續時,房屋權屬部門就立即把這些信息同步傳送給我們。
3 已購保障房禁投資抵押
新政規定,限價房和經適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即用于房貸的抵押。未經住保部門同意,不得將所購房屋作為其他債務擔保。
同時,已購限價房和經適房在房屋產權性質未轉為商品房前,購房家庭不得將所購保障房作價出資或者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將房屋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
【解讀】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此前在法院審理案件時,遇到雙方簽訂民間借款等行為,將所購保障房抵押,最后因無法償還而導致糾紛的情況。保障房是用來解決自住需求的,不是用來投資或牟利的工具,這次政府明確了態度,以防止今后出現類似的問題。
■ 相關新聞
回購保障房政府將統一價
按北京的保障房政策,已購經適房滿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價格下政府可優先回購。因此經適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經適房前,必須獲得區縣住保部門放棄回購的證明。
“過去政府回購的價格是由各區縣制定的,各區縣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計稅價,有的是按照交易指導價。這可能導致一個經適房項目,有來自不同區縣的家庭,那么他們獲得的區縣放棄回購的價格是不同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說。
此次新政規定,經適房再上市交易,區縣住保部門要出具全市統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的意見。
“至于回購的價格,我們也計劃全市統一。目前52個老的經適房項目回購價格已制定完成,并將下發各區縣。其他經適房項目和今后的項目,也將統一制定回購價格。”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對于未滿5年的已購經適房,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可由區縣住保部門按原價回購。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按照原價回購的標準并不合適,因為很多保障房家庭購房時都申請了貸款,償還貸款也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按原價回購,那會導致保障房家庭反而“虧本”了,應按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此進一步研究。
通知規定,如果經適房房主戶口已經不在北京了,房子要上市銷售,需要由房屋所在區縣住保部門出具證明,就能解決這部分房屋的上市交易問題。(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