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了一個“廢港”,不但沒有受到懲處,反而可以比規定的報酬拿到更多。審計的結果顯示,多報的工程造價達626.43萬元,這些虛報的工程正是那些本來應按設計標準完成卻偷工減料后的工程。
除此之外,當東方中心漁港成為一幫人的“唐僧肉”后,這幫人為了擺脫建造豆腐渣工程的風險,還要違規驗收。
海南省審計廳聘請的專業勘測公司的測量結果表明,港池疏浚工程在航道、港池及停泊水域均有較多淺點,但東方城投公司在沒有聘請第三方單位掃海測量的情況下,將航道存在較多淺點的疏浚工程驗收合格,監管不到位,前航道淺點曾造成避風漁船進港時撞壞漁船的事件,而東方城投公司未責成中基公司返修,仍繼續為該公司辦理工程結算。
為了掩蓋豆腐渣工程的問題,防波堤的垮塌竟然被認定是臺風超過了漁港的建設標準。海南省審計廳的報告將這一丑陋行為披露無遺。
2011年10月,東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邀請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中船九院海南分院、省船舶引航站、省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八所航務有限公司、文昌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專家,以及設計、監理等參建單位對中心漁港防波堤損毀質量事故進行評估,結論竟是“防波堤破壞是由于實際波浪(‘納沙’臺風引起)破壞力超過防波堤設防標準并經隨后的‘尼格’臺風進一步擴大造成的。”
這些專家為了增加結論的可信度,還在結論后面附上了“省內同類工程破壞案例”,其中列舉了“納沙”、“尼格”臺風期間,洋浦海南金海漿紙公司外側防波堤、馬村港二期工程北護岸和圍堤、海口新埠島防波堤、昌江核電站重型設備碼頭兩端基床以及三亞小洲島護岸等工程均不同程度的受損。
但審計調查顯示,2009年10月,漁港驗收未滿一年,“納沙”臺風未至,防波堤就由于被大浪掏空四角方塊及胸墻底層墊石,造成部分路面下沉開裂,表明早已存在工程質量問題;而根據國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環境檢測中心站提供的《水文資料統計》,“納沙”臺風并沒有達到50年一遇臺風的級別,未超過防波堤設防標準,因此臺風并非造成破壞的根本原因。
有關專家的認定過程更顯荒謬。審計顯示,漁港質量事故鑒定專家未能勘察現場、全面審查圖紙、監理及施工資料,沒有謹慎認真分析質量事故的內因與外因作用,而是匆忙認定為臺風災害造成破壞,“沒有起到查清原因、界定責任、總結經驗的目的,致使施工單位逃避工程質量事故責任。”
偷工減料之外,漁港再被大“瘦身”
查閱八所中心漁港的概算建設內容,海南省審計廳的報告還有新發現:漁港的建設不僅被大規模偷工減料,而且現場實際完成的建設內容也比批復的概算大幅減少,原本設計功能合理的漁港被強制“瘦身”。
經計算,縮減的建設內容涉及工程造價共計2710.69萬元,占原有概算工程費用的54.23%,這說明一半以上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都沒有建。
海南省審計廳的報告顯示,原概算新建漁業碼頭300米,實際沒有;原防波堤1205米,現場僅建設500米;原新建東護岸內坡496米,外坡592米,港內護岸400米,共計1488米,現建設港外護岸663米,港內護岸399米,共計1062米,減少了426米;原港池及航道疏浚68.535萬立方米,現疏浚45.74萬立方米。
不僅如此,原規劃的綜合辦證中心986平方米、港區道路12300平方米、綠化16900平方米、配套供電工程、給水和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訊導航設施等配套設施內容均沒有建設。
而已經完成的投資不僅多花了錢還偷工減料,審計發現,八所中心漁港目前完成的建設內容,概算投資應該為2827.01萬元,現在審核的項目總投資竟達3665.57萬元,超概算838.56萬元,超概比率達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