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離錢大中的姐姐錢月珍第一次庭審結束10天了,他還沒接到律師通知,具體第二場庭審會在什么時候,“集資詐騙,這個罪名我們無法接受。”
8月30日,當錢月珍出現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之際,很多人將當地的“眼鏡大王”胡福林與她比較。為什么同樣一場資金鏈崩裂“跑路”歸來,卻面臨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
庭審持續了一天,對于錢月珍的定罪,庭里庭外分歧較大。錢的兩名辯護律師,開庭前辯護意見不一,一名律師臨時決定為錢月珍做無罪辯護。而公訴機構指控錢月珍涉嫌集資詐騙。庭審中,錢月珍則供認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否認存在集資詐騙行為。
實際上,諸多細節是影響案情演變的關鍵。記者結合庭審材料及庭外調查,試圖將錢月珍的資金匯聚與崩裂之鏈,呈現盡量全面。
拆遷導火索:5.7億資金鏈
錢月珍已年過花甲,產業橫跨制造、金融、房地產投資、貿易、黃金投資等等領域,是溫州小有名氣的混業經營者。和這一輩的大部分溫商類似,錢在改革開放時期起步于制造業。2004年,錢的女兒徐密成立了溫州市金橋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金橋擔保”),錢月珍提供了啟動資金。丈夫早逝,膝下一對兒女陸續出事后,她又創辦了溫州市金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金泓擔保”),注冊資金5000萬元,錢本人為法定代表人。
當時溫州大小擔保公司魚龍混雜,多達兩三百家。而錢月珍母女開的兩家擔保公司“持證”,成為溫州46家“正規”融資擔保公司之一。榮譽和頭銜曾簇擁于這一“擔保家族”——錢月珍曾為溫州慈善協會副會長,其女則擔任溫州市擔保協會副會長,并入圍浙江省擔保行業領軍人物。
據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1年9月,錢月珍和兒子、兒媳婦等人,以個人名義或“金泓擔保”名義,虛構公司賺錢及投資房地產、黃金等事實,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向170多人集資共計5.7億余元,并支付利息1.1億余元。
2011年9月,錢月珍資金鏈斷裂,飛往芬蘭。檢方指控,其逃離出境前仍非法集資700余萬元,并隱匿有關記錄集資款往來賬目的賬本,以逃避返還資金。
同年12月初,錢月珍接受公安傳喚,回國接受調查。
但錢在庭審中說,自己并沒有“跑路”,而是芬蘭的“北歐中國城”有事務需要處置。錢月珍亦不承認自己有詐騙行為。對于這個時期的大肆舉債行為,她解釋為“一種投融資行為”。
錢月珍的弟弟錢大中介紹,錢月珍投資芬蘭一個名為“北歐中國城”的中國商品批發中心,投資款2000萬元通過私人賬戶出境,占股比例是49%,為控股股東。在中國貿促會2012年1月公布的一份名單上,標注著錢月珍是芬蘭北歐中國城的總經理。
錢大中說,錢月珍在出事前驚訝地發現,在溫州簽訂的投資合同,自己的2000萬元投資,竟然連此項目的股東名單上都沒有。于是,出境處理此事。
“這事原本打算通過法律處理的。”錢大中語氣聽上去顯得很無奈,并透露,錢月珍和他聊天,提到一次拆遷令她的資金鏈受到了很大打擊。
2006年之前,她在溫州市區東門、灰橋等地塊購置房產,其委托代理人透露為11畝。按照錢月珍當時的預判,這些地塊拆遷后可以獲得2億多元的拆遷款。她便自信地向銀行和親友貸款2億元投資房地產等項目,但由于拆遷補償遠低于預期,和拆遷辦一直沒談妥。而按照錢大中轉述錢月珍的說法,這筆拆遷款的拖延,成了其資金鏈上的致命節點。
為了還貸和支付利息,錢月珍不斷向更多人借錢,形成了拆東墻補西墻的局面,資金成本也越借越高,直至資金鏈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