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上海施行物業管理規定修訂版,對“居改非”行為預留了審批通道。規定指出,確需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須由區、縣規劃部門會同房管部門提出區域范圍和方案,并召開聽證會聽取利益關系人意見后,報區縣政府決定。允許變更的,由區縣房管部門審批。
“實際上,自2004年之后,上海各區縣暫停了‘居改非’項目的審批。”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忻一鳴表示,只有極少數成片的變更,如為了鼓勵創意產業的發展,上海田子坊打造成一個著名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個別的‘居改非’項目幾乎沒有。”
“居改非”給小區安全帶來隱患,管理部門稱難整治
近幾年來,隨著居住區規劃布局日趨合理化,居住區商業服務設施配置不斷完善,上海直接將住宅改為商業的現象有所下降。
“不過,‘居改非’現象仍屢禁不止。”忻一鳴坦言。“居改非”由于往來人員較多,增加了電梯等設施設備的使用頻次及維修養護費用,易引發業主間糾紛。“居改非”項目還會留有嚴重的消防隱患,更不要說餐飲、娛樂等店鋪產生的油煙、噪音等污染。
不過,整治“居改非”現象并不容易。“居改非”審批和相關經營證照審批分屬規劃、房管、工商、勞動、衛生、公安等部門。由于部門之間銜接不夠,難以從源頭上對擅自“居改非”予以控制。業主意見不統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放任自流”,也使“居改非”現象愈演愈烈。
“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三道難關,也將管理部門“擋”在了門外。忻一鳴告訴記者,房地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時,“業主不讓進門檢查,發談話通知,行為人不來,調查取證困難。對一些蠻橫的業主或使用人,即使作出行政或經濟處罰,這些人也不理不睬。” 而房地管理部門缺乏行政強制措施。
另外,執法成本較高,違法成本較低,流動性大,使得“居改非”取締后的回潮率較高。
忻一鳴表示,解決“居改非”,要充分發揮業委會、居委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和廣大居民的社會監督作用。據他介紹,閘北區的河濱花園就有效解決了小區內“居改非”現象。河濱花園推選出40名業主代表,代表全社區投票并通過了《小區管理規約補充細則》,通過物業費翻數倍,每人每次進樓均需身份登記,掛號信、快遞、外賣不得進樓等方式,不斷給“居改非”租戶“找麻煩”,結果不到兩個月,小區里48家公司盡數撤離。(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