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一項調查顯示,目前我國約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養,四成老人認為自己是家庭的負擔,只有約24%的老人能夠依靠養老金生活,農村很大一部分老人要靠勞動收入養活自己。當前我國養老保障模式較多,有人說是“雙軌”,有人說“多軌”,不同模式對應不同的發放比例,從而形成養老金待遇差距較大,甚至被認為是嚴重不公平的現狀。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養老金改革不同步,這與建立公平社會的公眾期許形成嚴重落差。當前我國養老金之惑如何改革?
日前據媒體透露,養老體系改革頂層方案正由人社部在一定范圍內組織研討,城鎮職工和事業單位人員兩套社保體系有望在制度層面“趨同”。
回顧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過程就會發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并不同步,有專家甚至認為,這是阻礙養老金改革繼續深入的最大問題。
現有模式:多軌制下的待遇差距
由于改革進程不同步等原因,目前我國總體上存在兩種養老金制度,即非繳費型與繳費型。兩種養老模式的覆蓋人群與職業、身份直接相關,且差距較大,因而受到廣大社會公眾的抨擊,被認為是嚴重不公平的“退休雙軌制”。
“所謂非繳費型的養老金制度,就是在我國中央及省級機關單位仍存在的退休制度,覆蓋人群大概有1000萬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告訴記者,退休制度并不是一種社會保障,而是單位保障。退休工資與工齡有關,也跟單位可負擔程度有關,與社會統籌無關。
而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則是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的需要個人參與繳費的保險制度。其中由于繳費主體、費率和具體操作形式的不同,又分為針對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農民的兩種不同模式。
據褚福靈介紹,企業養老保險是單位與個人都應按比例參與繳費(大部分省份是社平工資的20%繳納,個人8%,企業12%),且必須滿足15年,之后企業職工可以按月支取養老金。而城鎮居民或農民由于個人繳費很少,政府有補貼,到時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數額較低,所以也可以看做另一種不徹底的養老金模式。
如果將兩種制度下的養老金水平做比較,待遇差距成為最受詬病之處。來自人社部方面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人均養老金水平分別是企業職工的2.1倍和1.8倍。
有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上述情況同時表明,“養老金雙軌制”的說法并不確切,在實際中已經逐漸演變為多軌制。近年一個顯著變化是,機關與事業單位的養老差距也在逐漸拉開。在很多省份,機關和事業單位是按照不同比例調整的,這又進一步引起事業單位人群的不滿。
養老保險改革不同步成最大問題
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邁進的過程中,“退休雙軌制”逐步形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最初作為國企配套改革,從城鎮企業職工群體開始起步。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到初步確立是在1951年。當年國家政務院出臺的《勞動保險條例》奠定了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框架。該條例規定,個人不需繳費,單位按工資總額3%提交保險費,職工養老金與工齡、工資掛鉤。
隨著中國經濟逐步開放和轉軌,這種嚴重束縛勞動力流動的養老制度面臨變革。1984年,廣東開始試點養老保險社會統籌。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變了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模式,要求職工也繳納一定費用。這標志1951年確立的“國家養老”模式終結。
也是從這一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開始分離。
1993年以后,企業過渡到統一的社會化養老金制度,逐步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由于有的企業人為降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標準,另有一些企業效益不好甚至關閉破產,致使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一直偏低,甚至不能按時發放。